东莞市思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人力资源开发引进、劳务派遣、物业管理、企业管理咨询、劳务管理信息咨询、人事代理、联合办学,就业实习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单位
根据2008年新的《劳动法》的指导精神,在遵循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前提下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根据《劳动法》第二章第十四条中指出,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且劳动者没有违反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、二项规定的情形(即不符合录用条件,不能胜任本职工作,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等),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不得随便与之解除劳动合同。这样就给贵司带来一定的劳务隐患,在工作量减低时也得承担劳动者的一些相应支出。而采用派遣工就不同了,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调整工作岗位,用人时即从派遣公司进行派遣,不用时可以退回派遣公司,(对于贵司一些技术性骨干人才,可以采取息工停保的模式,在不增加费用的基础上留住人才)因劳动合同的约束所带来
的劳务纠纷,使用人单位能以更好的精力投入到本身的专业工作中去。